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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法护河水清 力聚龙舟轻

  (上接1版)

  修复性司法保住源头活水

  不久前,开化法院在华埠镇龙潭村公开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村民王某、李某用电瓶、电鱼竿等工具在河道内电鱼1.16千克,法庭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李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同时判令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62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了增殖放流活动,由被告人在河道里放生鱼苗,帮助生态修复。当天,“民间河长”、护水志愿者和周边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通过“共享法庭”和抖音在全县各乡镇、村社、50余所中小学全程直播,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公众更深了解钱江源流域禁渔要求和水资源司法保护。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浙江法院高度重视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贯彻,2021年来仅开化法院就开展生态修复活动6次、放养鱼苗38万余尾。此外,各地法院还积极探索适用“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社区矫正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承担方式,并设立非法捕捞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

  跨域协作

  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

  跨区域流动性、扩散性是水资源保护的难题。为此,浙江法院不断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化长三角、大运河、钱塘江、千岛湖、瓯江等重点区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大格局。

  瓯江是浙江省内仅次于钱塘江的第二大江流。近年来,丽水、温州两地法院均审理判决了一批涉瓯江污染环境案,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行为会呈现跨区域性,比如排放污水、异地倾倒危害物品等,此外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也需要统一。为此,丽水、温州两地十家基层法院2年前就齐聚龙泉,共同签署构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这也是全省首个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了司法保护诗画瓯江的合力。

  去年10月,温州龙湾、洞头、乐清、温岭等五地法检十院共同签署了温台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开启了两地五县(市、区)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法护河水清 力聚龙舟轻 2022-03-23 2 2022年03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