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环桐罚催[2021]第25号
当事人:浙江好手艺家居有限公司
住所地: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18号
法定代表人:何寿俊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T6P79K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文途(身份证号码362330198308054596)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你)送达了杭环桐罚[2021]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4.5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文途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明确告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于2021年8月23日缴纳了5万元,其余24.5万元,你单位(高文途)逾期既不缴纳罚款,也没有向我局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你)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杭环桐罚催[2021]第25号)。你单位(你)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催告书送达之日后十日内你单位(你)仍未缴纳应缴纳罚款(包括加收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你单位(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电话:0517-58508973)
特此公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