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对你俩都没好处”
“父子情深”的戏码,被交警戳穿
通讯员 傅杨洁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责任,甚至会找人“顶包”。近日,金华交警直属二大队孝顺中队办理的这起案件,为驾驶员敲响警钟。
当日,孝顺中队接到警情,“一辆货车撞了我的车和另外两辆车后走掉了”。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三辆小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刮擦,一辆停车位外的银色小车凹痕更是明显。报警人表示:“我就住在附近,当时听到碰撞声,就出来了,停外面这辆车还是那辆货车倒车的时候被硬拖出来的,当时我就喊了,他还是没停下。”
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民警很快在附近的巷子里找到一辆疑似肇事车辆的轻型栏板货车,货车的碰撞痕迹与小车伤痕基本相符,民警当即联系了肇事车辆的车主。
车主是一名中年女性,称当时是自己小儿子开的车,已通知他到现场。过了十几分钟,“当事人”赶到,承认是自己开车,因为发生事故有些害怕,这才驶离现场。可面对民警的询问,“当事人”却支支吾吾,无法准确回答行车路线和事故的相关情况。车主在一旁也表示:“是他开的,就是他开的。”
民警觉得不对劲,怀疑真正的肇事者另有他人。
将“当事人”带回中队后,民警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思想工作。“这么做对你和肇事者都没好处”,交警明确指出“顶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听了民警的一番话,“当事人”承受不住心理压力,最终供述,肇事驾驶员是他的父亲陈某。
第二天晚上,陈某来到孝顺中队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下,陈某终于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