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慈自然资规新责改〔2022〕8号
阮央:
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慈自然资规新责改〔2022〕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于2005年2月未经批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下一灶村的土地上搭建房屋及棚房、浇筑水泥地坪等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予以改正,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陶旭
电 话:89384742
地 址: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1188号科创中心519室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