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身份’”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饶立飞 聂菁
姓名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每当孩子呱呱坠地,父母总会精心取一个好名字,寄托着对孩子深深的爱和对未来的美好祝福。
但对常山的12岁男孩阳阳(化名)来说,一个属于自己的、堂堂正正写在户口本上的名字,却一直是个奢望。12年来,他没有户口,没有姓名,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无法入学,好不容易上了学,又因没有学籍,不能参加各种喜欢的活动。
没有户口的烦恼还有很多:没有医保不敢看病,买不了车票出不了远门……一张小小的身份证,成了他成长路上最大的难题。
但这个12岁男孩,不愿自己和“黑户”之间画上等号。今年1月29日,经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他以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常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生父母为其办理户籍。
他,能为自己维权成功吗?
他喊保姆夫妻“爸爸妈妈”
2021年6月1日,常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华仙和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赖俊男走进常山县某村小学,为孩子们送上“防不法侵害”主题的法治课。课后的交流中,一位老师提起,班上有一个很优秀的男孩,因为家庭情况特殊,一直没有户口。
阳阳由此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2010年10月的一天,在江西省某县医院,35岁的刘某在非婚情况下生下一名男婴。他就是阳阳。
阳阳出生后,刘某没有给他办理出生证明。到阳阳8个月,刘某以给孩子找保姆的名义托人把他带到常山,交给郑某某夫妻照顾,并承诺每月会支付保姆费。从此,阳阳就住在了郑某某家。
郑某某夫妻此时已有一个12岁的女儿。面对才8个月大的孩子,夫妻俩又拿起了奶瓶,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悉心照料。
刚开始,刘某会托人定期送来奶粉和保姆费。但没过多久,保姆费没了;再后来,刘某也经常失联。尽管如此,郑某某夫妻还是一如既往地尽心尽力对待阳阳。虽然没有亲生父母在身边,但阳阳却在郑某某夫妻的关爱下,健康长大。
阳阳想要自行车,夫妻俩从小朋友骑的童车到如今的青少年自行车,一样不落;阳阳喜欢打篮球,夫妻俩一学期给他买两双名牌篮球鞋,从来没有舍不得;每年春节的压岁红包,从来都是姐姐一份、阳阳一份……“正因为他不是我的儿子,所以我更要对他好一点。”郑某某的话,很朴实。
今年阳阳12岁,读小学五年级。尽管渐渐知道郑某某夫妻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他还是喊他们“爸爸妈妈”。
“他在家里干活很勤快,吃过饭主动洗碗。清明三天假,他每天都翻两垄地。等我下地时,他都干完回来了。”说起阳阳的乖巧懂事,“爸爸”郑某某透着自豪。
“缺席”的生父生母
相比于郑某某夫妻的陪伴,阳阳的亲生父母却几乎一直在“缺席”——
孩子8个月时就被送走,直到要上小学了还没户口不能入学,可等郑某某千方百计找到接收学校,刘某却晚了近1个月才来为孩子办理入学;孩子上小学以后,刘某鲜少来电话。
而亲生父亲谢某,是在2019年做亲子鉴定,才第一次见到已经10岁的阳阳。2020年,刘某以阳阳的名义起诉后,谢某才开始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再也没来看过阳阳。
随着年龄渐长,阳阳逐渐意识到自己是个没户口的“特殊孩子”。他和郑某某多次打电话给刘某、谢某,要求办理户籍,但刘某说自己生活条件差、居无定所,让阳阳落户到谢某处;而谢某则称自己有家庭,不方便,让阳阳落户到刘某处。
经郑某某和学校反映,妇联等部门多次找到谢某、刘某,希望他们帮阳阳解决落户问题,但始终无果。
提起姓名权之诉
2021年12月,常山县妇联就阳阳的情况联系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寻求为阳阳落户的法律途径。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就应当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申报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凭监护关系证明代为申报。也就是说,阳阳的出生登记和户口申报,只能由监护人即阳阳的生父生母申请启动。
但亲生父母均不肯为阳阳办理户籍,孩子就只能是个“黑户”吗?(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