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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修完手机老收到垃圾短信,你可能被“拉新”了

余姚有人靠这招赚钱,被判既要负刑责又要担民责

  通讯员 周幼冲 姚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买了新手机或者手机经过维修后,手机里就莫名出现了一些APP,或是不停收到各种垃圾短信,这样的情况你碰到过吗?这背后,其实是一种叫“拉新”的“生意”,侵犯的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近日,由余姚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拉新”案件,在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郑某,在宁海一家手机店工作,主要负责为客户维修手机。2021年1月,一个自称某电商平台“拉新”业务推广员的男子将郑某拉进一微信群,说是可以“拉新”赚取佣金。郑某询问得知,只要将客户手机号码发到“拉新”群,然后将客户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再发到群里,即为“拉新”成功,每单可拿到5元佣金。而这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可供他人注册各种应用软件。

  郑某盘算了一下,觉得有利可图,便利用客户到店购买手机、维修手机、办理套餐业务等时机,未经客户同意,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到“拉新”微信群。

  一段时间后,郑某接触到了佣金更高的上家,由此发现了更大商机,于是着手开始“扩大生意”。他将一批手机店主拉到了自己成立的微信“拉新”群,以每单7元的价格向手机店主收购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再以10元每单的价格贩卖给上家,以此赚取差价。至2021年5月案发,郑某通过微信“拉新”成功2000余单,获利7536元,郑某的下家之一茅某通过微信“拉新”成功500余单,获利3440元。

  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的一部分,手机号码所有者依法对其手机号码享有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益,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网络APP账号,也享有注册上述账号后APP账号赠送的各项新人优惠福利。但郑某、茅某在未取得机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众多私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获利,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郑某、茅某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余姚市检察院以郑某、茅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余姚法院提起公诉,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某、茅某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郑某承担损害赔偿费用7536元、茅某承担损害赔偿费用3440元。

  近日,余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茅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同时判令郑某、茅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目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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