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微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1]年[11]月[18]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01TXCZ2019002-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13486229773,吴先生

  香溢融通联系电话:13586996066,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4-11 2 2022年0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