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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出租屋挤了一堆宠物,房东怒了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陆超群 郑茗月 罗炜协 金真法 赵思雨 田雪妍 王夏霞

  时间:4月6日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法院

  “打开门我看到十几只猫猫狗狗围了上来,真的是惊呆了!”张某回忆起那天的场景,依旧觉得很生气。

  2021年9月,张某把名下一间空置屋子租给房客小卢,没过多久,有同栋住户向张某抱怨他的房子里总是飘出异味,大家路过都要捂住鼻子。

  年底,张某决定去房子里看看,一开门,他惊讶地发现,10平方米的小屋里,挤满了大大小小十多只宠物猫狗。密闭的房屋内,好几个猫砂盆没有及时清理,房内充满异味。

  “快给我搬出去!”张某看后气不打一处来,要求小卢搬家并赔偿清理费。不过双方没有谈拢,张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卢赔偿房屋清洁费、除味费、空房补偿费等共计1800元。

  “小卢养的动物是为了出售,出租屋已成为饲养动物的经营场所,不再是最初约定的居住功能。我有权要求他搬离。”张某称,小卢搬走后,他仔细查看了房子,小卢不仅没有按要求消除异味,房子的墙上还存在大量不明液体,窗帘和床垫上也有大量动物毛发及被爪子抓破的痕迹,床下还散落着给动物打针的针筒。

  对于1800元的赔偿金额,小卢觉得过高。

  法官表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小卢作为承租方,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私自将出租屋用来饲养动物,确实不妥。对于墙壁清洁、窗帘清洗等损失,小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张某也主动让步:“考虑到你目前还是学生,经济条件有限,其他我不追究了,赔偿我墙面粉刷费800元就好了。”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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