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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大狗咬死小狗,街坊撕破脸皮

  时间:4月7日

  地点:玉环市法院

  陈大爷养了只宠物犬巧巧,一直把它视为家庭的一份子,不过他最近很懊悔,因为自己的疏忽,令爱犬遭了难。

  3月11日一早,陈大爷和往常一样,带着巧巧到楼下早餐店买早餐。期间,碰到了同样带着宠物犬买早餐的李阿姨。就在两人进店时,一个不留意,两只没牵绳的宠物犬在门口相互撕咬起来。

  “就几分钟时间,我家巧巧就被咬得遍体鳞伤,身上血流不止。”陈大爷说,由于巧巧体型较小,敌不过李阿姨养的大型犬,巧巧最终因失血过多加上多处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它就像我的家人一样”,陪伴多年的小狗突然去世,年迈的陈大爷无法承受,仿佛精神支柱坍塌。于是,他决定要个说法。

  当日下午,陈大爷先是报警,要求李阿姨道歉和赔偿,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后陈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李阿姨赔偿宠物犬购买款、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00多元。

  “又不是我让我们家的狗去咬的,为什么我要赔这么多,我最多赔偿500元意思一下。”“她不仅没道歉,就想赔500元意思意思,她是几个意思?”两人在法院见面后,情绪依旧很激动,互不相让。

  见双方都在气头上,法官决定先暂停调解,给两天“冷静期”。同时,经多方打听,调解员得知李阿姨的丈夫与陈大爷是朋友。于是,便联系了两人的共同好友,让其一同安抚陈大爷的情绪。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的狗的确是把人家的小狗咬死了,身为主人,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对方的狗也没牵绳,在法律上可以减轻你的责任……”经过调解,李阿姨认识到自身疏于管理饲养犬的错误。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李阿姨赔偿原告陈大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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