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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嘉兴三铁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小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字[202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资共计8000.00元,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863.39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2-04-11 2 2022年0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