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树桃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东阳市树桃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以(2021)浙 0783 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阳市树桃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
东阳市树桃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东阳市树桃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碧水名府3号楼三楼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9-86556558)申报。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清算组定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5时在东阳市人民北路碧水名府3号楼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特此公告。
东阳市树桃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