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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注销公告

  浙江银融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张立军 执业许可证号:23310201030503666,截至2022年3月该所已停止业务活 动九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视为,应当注销。

  现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请浙江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浙江银融律师事务所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其设立人承担。

  台州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注销公告 2022-04-15 2 2022年04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