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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离婚后, 还有权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吗?

  《中国妇女报》 

  有读者问:

  我与史某结婚5年,其间,两人矛盾不断,史某还不时辱骂乃至殴打我。

  2021年10月的一天,史某酒后无故殴打我致我受伤住院,我气愤之下报了警。民警调查取证后,认定史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向史某出具了告诫书。史某对报警一事耿耿于怀,并恐吓我,扬言再敢报警就打断我的腿。由于身心俱疲,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史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史某说离婚可以但要求赔偿没门,我只好妥协,同意放弃精神损害赔偿,但只是口头的。协议离婚后不久,我觉得不能便宜了史某,就想起诉史某要求他赔偿。

  请问,我若就此起诉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潘家永答:

  我国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史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而且你提出离婚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很显然,史某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在离婚时自愿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则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你虽然在离婚时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权,但只是口头的,并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这一点。

  因此,如果在诉讼中史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你已经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法院就会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离婚后, 还有权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吗? 2022-04-18 2 2022年04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