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岁孩子 由母亲抚养?未必
这个案件中,法官把宝宝判给了父亲
《现代快报》 邓雯婷
小范和谢某分手时,作为母亲的小范不愿意抚养年幼的儿子,让谢某把儿子带走。谁也没想到,小范后来突然反悔,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对此,谢某表示,小范完全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不愿意将儿子给对方抚养。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谢某在两年前认识了小范,二人一见倾心,很快坠入爱河。后来,小范怀孕,二人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好景不长,小范生下儿子毛毛后,因琐事与谢某争吵不断,最终分手。分手后,小范不愿抚养毛毛。无奈之下,谢某将毛毛带走,父子俩共同生活至今。
谁也没想到,小范突然反悔,想要抚养毛毛,便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由她来抚养毛毛,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对此,谢某表示,小范完全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自始至终都没有表现出抚养毛毛的意愿,未尽抚养义务,而且,小范的家庭情况也不适宜抚养毛毛。“我不同意将毛毛交给她抚养!毛毛就应该由我来抚养,小范来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毛毛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谢某和小范作为毛毛的生父母对毛毛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现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虽然毛毛不满两周岁,但在毛毛满月后不久,小范即要求谢某将孩子带走,小范作为生母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毛毛由谢某抚养对其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非婚生子毛毛由谢某抚养,小范每月给付毛毛抚养费1000元,一直到毛毛18周岁止。
承办法官表示,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义务。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解决抚养纠纷。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禁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即使父母双方感情破裂,也请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