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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林红芳与胡秋枝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

  根据林红芳与胡秋枝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林红芳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胡秋枝。林红芳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及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胡秋枝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胡秋枝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林红芳

  胡秋枝

  2022年4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林红芳与胡秋枝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4-18 2 2022年04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