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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326民破14号之三《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已于2020年12月2日执行完毕。该分配方案中管理人预提了部分破产财产。现因诉讼案件执行终结,管理人根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剩余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分配。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866921.55元(已扣减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后续提存的破产费用),其中清偿普通债权862421.34元,清偿比例1.166%;清偿平阳县人民法院未结案件受理费、执行费4500.21元,清偿比例1.166%。本次分配确定于2022年4月22日开始实施。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管理将予以提存。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但若未受领款项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预计1500元),各债权人同意管理人不再另行分配。本次分配预提破产费用7000元,后续系统产生的小额利息及提存的破产费用如有剩余的,不再另行分配,由管理人收取。

  特此公告。

  温州茂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2-04-20 2 2022年04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