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借信用卡,已婚男挥霍上百万给爱慕者?
离婚后前妻诉请返还,法院这么判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顾佳悦
已婚男人将信用卡交给暧昧对象刷卡消费,最终被妻子发现,闹得夫妻离婚。离婚后,前妻起诉前夫的暧昧对象,要求返还信用卡被刷金额。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近日判决这个案子。
陈某婚后认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女子方某,两人逐渐发展成暧昧关系。后来,方某开了一家美容院,店里资金需要周转时,陈某常施以援手,几年间两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多达上百万。不仅如此,陈某还将自己的几张信用卡直接交给方某,供其刷卡使用。
多年后的2020年,陈某的妻子芮女士终于发现了丈夫与方某的交往行为,于是双方离婚。此时,陈某与方某的暧昧关系也随之结束,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偿还此前的借款206万余元。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方某返还陈某借款本金10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同时认定陈某信用卡刷卡25万余元是用于两人日常交往消费,不应作为借款的数额。
此后,芮女士起诉方某,认为信用卡刷掉的25万余元是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赠予方某使用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共同财产,要求归还受赠的25.6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方某偿还12.8万元。
法官说法:
信用卡刷卡25.6万余元系陈某与方某共同消费支出,属于方某刷卡消费部分的款项应认定是陈某赠与的金额。因陈某赠与方某的财产,是陈某与芮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芮女士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严重损害了芮女士的财产权利,应属无效。那么赠与部分款项是多少?因消费支出的款项无法具体区分,因此酌定其中一半12.8万为方某消费,即为陈某赠与金额。方某须归还芮女士12.8万余元及其利息。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法律的规定,在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即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处分的共有财产,应属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