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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除本公告所列截至2014年11月24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外,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广振公司的债权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按生效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2、若因故更名、改制、歇业、注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3、本公告所列担保人为债权转让时的名单,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称“临商银行宁波分行”)与浙江广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振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买卖协议》(合同编号:2014-0001号,签订日期:2014年12月24日),临商银行宁波分行已将其享有的下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相关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广振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广振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广振公司作为债权受让人,现公告请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立即向广振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公告前已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除外。

  特此公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广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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