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点“讲课费” 没去骗钱不犯法?
通讯员 汪卫平 揭晓芳
“原以为自己只收了点讲课费,没去骗钱不犯法,没想到……”近日,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开庭审理,“讲师”王某后悔地说。
王某今年40岁。2017年,她在网上看到一个“资金盘”(指编撰各种极高回报率的故事,进行地下集资的模式)后投资了1万元。不想一个星期后,这个平台就关闭了,王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之后,她联系上带她投资的上家“杨少”,对方答应介绍王某给“资金盘”讲课,从而把被骗的钱赚回来。
此后,王某陆续帮各种平台讲课,积累了一些老客户,还带了徒弟。2018年,王某的丈夫黄某也放弃工作回家协助王某,王某负责讲课,黄某负责在微信群转发。
2020年7月,王某接到一单委托其制作宣传“南丰集团”投资项目的音频讲课业务,收费一堂课200元,转发一个群8元。王某找到徒弟张某,答应每讲一堂课给张某110元。随后王某、黄某、张某组建了“南丰集团录课”微信群。当月10日至17日,由王某负责接受讲课要求以及结算费用、张某负责录制讲课音频、黄某负责讲课音频转发,在数十个投资微信群内宣传“8天内投资100回报400”等音频信息263条。王某、黄某从中获利2824元,张某从中获利770元。后因被害人报案,“南丰集团”投资项目诈骗案案发,王某、黄某、张某落网。
开化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黄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诈骗,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张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