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维秘”获刑还被“追加”惩罚性赔偿
赔偿维秘公司:获利×2倍+合理维权开支7万元=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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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万承源
“维多利亚的秘密”是全球知名女性内衣品牌。有人看中其品牌价值,生产大量假冒产品,开设五家网店销售。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上诉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3.6万元的原审判决。
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否适当成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之一。
制售假“维秘”服装获刑
2019年4月,无锡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网购的维秘品牌睡衣做工粗糙,怀疑是假冒产品。后经品牌权利人鉴定,确系假货。
无锡警方随后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在福建省泉州市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夫妇抓获。当时,2000多平方米的仓库堆满了假货,警方用了9个多小时才清点结束。警方披露,陈某夫妇销售的假维秘利润很高,如一条内裤的进货价不到10块钱,而挂上维秘的标识后能卖到一两百元一件。
经查,陈某非法经营金额合计人民币17万余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维秘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1月,无锡滨湖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6万元。
维秘公司提出“惩罚性赔偿”
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陈某故意侵权,情节严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无锡中院认为,陈某的侵权行为存在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情节,故维秘公司请求陈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维秘公司主张依据其产品平均利率40%计算获利,又因陈某销售的系假冒商品,成本显著低于正品的成本,故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确定按照被告侵权获利的二倍进行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为17万×40%×2=13.6万元,同时支持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7万元。两项合计20.6万元。
售假者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无锡中院于2021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4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关于是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是二审的争议焦点之一。法院认为,陈某明知维秘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却从网络上专门购买廉价的无牌产品,自行缝制上被控侵权标识,并开设多达5家网店同时进行销售,其通过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获取非法收益的目的很明显,属于故意侵权、以侵权为业。陈某的行为对权利人高档内衣品牌商品声誉、商业信誉造成损害,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通过网络销售,影响范围较广,销售数额达到刑事入罪标准。上述因素,可以认定陈某的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同时,陈某承担了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通过惩罚性赔偿可预防再犯和仿效
究竟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其具有哪些意义呢?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妹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在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规定惩罚性赔偿,主要表现在一般赔偿规则交由一般条款规定,而惩罚性赔偿必须由特别条款予以明确。具体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则是由《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种子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综合构成。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侵权赔偿数额是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的。如《商标法》第63条明确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在于强调制裁与遏止,在补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的基础上,通过对故意、恶意的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陈妹律师表示,惩罚性赔偿通过对加害人的制裁,可预防加害人再度实施类似行为,并警示社会一般人不要仿效加害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