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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为泄愤放火被判刑

  通讯员 饶小飞 傅元璋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宣判,柴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2日,柯城区荷花街道花鸟市场西门处,一辆摩托车突然起火。经查,柴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推搡,后为泄愤将对方停在市场门口的摩托车点燃引发火灾。所幸周边群众及消防人员、公安民警及时将火势扑灭。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为泄愤放火被判刑 2022-04-26 2 2022年04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