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微信推文中使用《延禧攻略》剧照
法院:侵权,要赔偿
通讯员 赵健 吕璎 本报记者 江胜忠
未经许可,将热播剧《延禧攻略》中的剧照、剧集截图,放在微信公众号上吸引读者,引来一场官司。近日,东阳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享有电视剧《延禧攻略》及相关剧照、海报、剧集截图的著作权。该公司发现,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延禧攻略》:做一个不好惹的姑娘”“看了《延禧攻略》,我终于想明白要把女儿养成什么样子了”等多篇文章,配图涉及使用《延禧攻略》剧照及剧集截图80余张。文章中包含微信二维码、产品推介等信息,并可点击跳转化妆品等产品销售商城小程序。
欢娱公司认为,某网络公司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其诉至法院。
东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公司未经欢娱公司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电视剧作品中的剧照、剧集截图,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犯了欢娱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使得欢娱公司失去了通过授权使用方式获得合法收益的机会;且某网络公司作为商业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内以商业推广为目的,使用涉案电视剧作品的剧照、剧集截图,亦不构成合理使用。某网络公司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欢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99万元。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