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通讯员 陶晨
本报讯 “如何更好地让群众知晓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一直是我们考虑的事情。”近日,温岭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案件时感慨。
2021年以来,袁某某、蒋某某、林某某等人在温岭市内河及滩涂海域,分别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共计捕捞水产品300余公斤。几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在审查上述涉刑案件后认为,以上人员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及生态平衡,但未就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相关部门存在监管失位。据此,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联系案件当事人,签订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为当事人提供“损害赔偿+增殖放流”等渔业生态资源修复方案。截至目前,已收到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