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祥富:(身份证号码422802********5012)
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员工梅耀静、杨再英等10人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共计104455元的工资。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员工梅耀静、杨再英等10人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工资共计104455元,并加付赔偿金52227.5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监理告字〔2022〕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4楼,联系电话:0577-86920261)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