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庆元县蒙洲法律服务所,合伙人胡明、吴汝武,执业许可证号:1145020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3000073779583XB,因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未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审,被丽水市司法局、庆元县司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依法终止。本局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知该所公告、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现由于该所未自行公告清算,我局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告,并将在公告后报丽水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庆元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