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孙玉凤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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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应支付给孙玉凤的欠息及其它费用等,按借款合同及生效判决和法院认定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具体还款金额以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孙玉凤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20220424001,签订日期:2022年4月26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孙玉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孙玉凤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孙玉凤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孙玉凤履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孙玉凤
2022 年 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