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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通讯员 陶晨 

  本报讯 近日,台州一起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划上了句号。

  2020年4月22日,温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褚某某以9999元的价格向朱某某购买了342237条公民个人信息,经去重统计后共计282694条。随后,褚某某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交给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逐户推销公司房产业务。

  去年年初,朱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等相关法条,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职能部门随即对褚某某所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朱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安全隐患,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检察机关向台州市中级法院对朱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此案签下调解协议:朱某某按其获利赔偿9999元,并须在台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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