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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新岸

公告

  陆水平: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依据(2021)武赔字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已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将赔偿给你的房屋损失人民币2177799.44元(大写:贰佰壹拾柒万柒仟柒佰玖拾玖元肆角肆分)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

  2022年5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新岸 00008 公告 2022-05-12 2 2022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