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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告知家庭教育责任

  通讯员 裘鑫娜 

  本报讯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近日,文成法院玉壶法庭法官吴正德在家事调解室,向原告张某和被告胡某宣读《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张某与胡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9年开始,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争吵,直至感情彻底破裂。今年4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意见后,经耐心调解、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离婚,6岁的女儿由胡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职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讲解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该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并引导双方签订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告知家庭教育责任 2022-05-13 2 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