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照进“隐秘的角落”
“折翼的天使”拿到了精神损害赔偿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揭晓芳 鹿轩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作为特殊的被害人,他们受到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且精神方面受到的创伤、打击可能比成年人更甚。更好地保护“折翼的天使”,在对施暴者实施刑事惩罚的同时,是否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我省温州鹿城、开化等地的检察机关积极实践,充分运用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支持“折翼的天使”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这种伤害可能影响一辈子
小花(化名)和姐姐随在温州务工的爸爸妈妈一起生活。2020年暑假,10岁的小花一个人在家玩,邻居丁某说要带她找妈妈,结果将其带到杨梅山上实施了性侵害。回家后,小花哭着告诉了姐姐事情经过,姐姐报警。
到案后,在确凿证据面前,丁某对全部犯罪行为予以供认,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丁某提起公诉。2021年1月19日,鹿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丁某被判刑,但小花受到的伤害远没有结束。小花的妈妈告诉检察官,女儿变得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个人入睡,常常在睡梦中哭醒……
女孩小燕子(化名)是开化一所特殊学校的学生,智力三级残疾,但她自理能力强,曾被评为县优秀少先队员。2021年暑假,爸爸妈妈的“朋友”程某以带小燕子买鞋为由,将17岁的小燕子带到其出租房内实施了性侵害。之后,小燕子的爸爸报警。
开化县检察院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燕子进行心理评估发现,该案对女孩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小燕子从原来的外向、开朗变得安静、不爱说话,甚至有些孤僻,并出现自卑、消沉等情绪。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性防卫能力与自我修复、调节能力均较弱,这就使得他们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较一般刑事案件更为严重。对有些孩子来说,这种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开化检察院检察官汪美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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