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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超载翻车致人死亡

觉得自己冤枉,司机把“路”和“电线杆”告了

  通讯员 王瑛巧 本报记者 陈贞妃 

  严重超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犯交通肇事罪,还赔了死者家属80万元,司机徐某事后将管路和管电线杆的相关部门全部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承担64万元赔偿款。近日,兰溪市法院审结此案。

  徐某平日里负责帮父亲经营的饲料公司运送饲料,隔壁邻居朱某负责帮忙搬货。这天,徐某驾驶货车装载2000千克的饲料,沿兰溪市婺江路往费垄口方向行驶;帮工朱某则坐在副驾驶座上,且未系安全带。

  徐某驾驶的车辆核载仅790千克,车辆途经转弯道路时,因徐某驾驶车辆严重超载,且行驶过程中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翻车,并与道路南侧人行道上的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徐某自己受伤、乘坐副驾驶位置的朱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兰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朱某家属也将徐某及其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经调解,徐某及其父亲同意赔偿朱某家属80万元,并取得了朱某家属的谅解。

  没过多久,法院收到了来自徐某的诉状。他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由于道路施工不规范、倾斜度较大,电线杆架设不规范,遂以侵权责任纠纷起诉相关管理部门。

  考虑到本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兰溪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

  法官经审查认为,事故发生地的公路为农村公路,建成后已经依照程序,经过相关单位验收委员会评定竣工验收,且被评为合格工程。事故地段的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平整,与交叉口处的水泥路虽有高低,但从沥青路到水泥路之间约有60厘米的衔接距离给予缓冲,且水泥路与同侧的人行横道基本持平,并不存在徐某所称的路面高低不平悬殊大、车辆底盘与地面接触造成失控后车辆侧翻问题。

  事故发生地的电线杆早在1985年就已存在,且与公路有一定安全距离,电线杆上也涂有明显的黄色警示标志,相关部门已尽了安全提醒注意义务。事发时也是车辆侧翻以后,才撞到电线杆。

  法院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服判未上诉。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觉得自己冤枉,司机把“路”和“电线杆”告了 2022-05-16 2 2022年05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