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2人, 丽水公检法喊你们快投案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潘玲玲 庄啸
本报讯 “限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到案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动投案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月17日,丽水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敦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这也是丽水法院先“礼”后“兵”执行专项行动的一部分。
通告敦促32名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前,已经有44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到案,通告敦促他们3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这76名被执行人都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44人已经到案,另32人未到案。”丽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任荣说,法院在前期的执行中发现这76人都存在拒执情况,有的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有的拒不交付被查封车辆等。
同时,通告敦促犯罪嫌疑人的亲友积极规劝嫌疑人尽快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对在公告期内自动投案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依法从宽处理。
通告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