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车辆还在开 不行,得想办法扣押
通讯员 邵志佳 邓铭
本报讯 近日,一辆豪车缓缓驶入嵊州市法院指定的停车场内。随后,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赶来,从司机手中接收了该车。事实上,这是交警大队在协助法院扣押车辆。事情的缘由,还得从嵊州市检察院的一次专项监督说起。
2021年12月,嵊州市检察院在对市法院2021年度申请执行人有异议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时,发现有12辆车涉案被查封,却因各种原因未能扣押,其中4辆车竟然还有本地交通违法记录。这说明涉案车辆还在正常使用,存在没能被及时扣押的情形。
针对这一问题,检察干警走访核查发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请求嵊州市车管所协助查封、扣押车辆”,但车管所只有机动车登记职能,可以协助查封,却不能协助扣押。而有着扣押职能的交警大队,却没收到来自法院的协助扣押车辆请求。这么一来,部分涉案车辆虽然被查封,但没有被实际扣押。
在找到监督突破口后,检察干警决定通过大数据碰撞的形式,把可能存在此类情况的车辆全部梳理一遍。检察院随即向车管所调取查封车辆信息231条,将这些车辆信息与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在碰撞后的数据中剔除外地法院首封、车辆残值不高、无嵊州活动轨迹等车辆后,筛选出法院执行中查封未扣押、又有执行可能的车辆共21辆,涉及执行案件19件。
随后,检察院就上述19个案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很快向交警大队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交警大队迅速跟进并采取行动,通过大数据分析排查这些车辆的行驶轨迹,研判动向并指令地面巡逻人员点对点控制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后再将车辆拉至法院指定停车场。
为将监督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嵊州市检察院又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就进一步破解车辆扣押难、处置难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机动车查控处置“一件事”改革应用的会议纪要》,明确车辆查封、扣押、过户各环节的具体协作机制。
3个月来,嵊州市交警大队已协助市法院成功扣押车辆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