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电话牵出 未成年人信息贩卖案
通讯员 陶晨
本报讯 近日,由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黄某、胡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两人按照其非法获利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也是台州首例侵犯未成年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暑假,温岭的一位家长接到一个自称是培训机构的推销电话。她立即向派出所反映这一情况。警方循着来电号码,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某、胡某某。两人原是同一家培训机构员工,负责市场宣传,手上有客户名单。某教育机构想扩大招生,联系了他们。两人以提供U盘的形式将包括未成年在校生姓名、学校、班级、家长手机号码等内容在内的2万余条信息,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教育机构负责人,两人分别获利7500元。
2021年12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两人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侵犯了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对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随后,检察院向温岭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胡某某按照其非法获利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1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现已生效,黄某、胡某某已公开发表声明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