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个订书钉算“封签”? 外卖商户被立案查处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南海
本报讯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近期开展专项监督发现,仍有不少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签。
今年3月底至4月初,南湖区检察院对辖区餐饮经营商家调查发现,有的外卖经营者在配送外卖食品时,只是用订书机在包装袋上钉上2个订书钉,没有按要求使用封签予以封口;有的更简单,对等待配送的外卖,只是把塑料包装袋的拎手打个活结;还有甚至在配送中使用了开口的手提袋,没有采取任何封签封口的措施。
4月15日,南湖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通报未使用外卖封签的商家情况,建议对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封签情况的监管,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区行政审批局等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处置措施。对检察建议中涉及到的辖区内未使用外卖封签的5家商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调查处置,全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对其中1户没有及时整改的商户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商户,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还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监督管理:与区行政审批局对接,督促新申请的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落实网络餐饮备案制度、阳光厨房安装和外卖封签使用等要求;以《浙江电子商务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培训重要内容,对全区网络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按照每月500家的外卖封签线下检查数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未落实外卖封签使用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近日,南湖区检察院获悉,区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98人次,线下检查网络餐饮经营单位1345家次,立案查处未使用外卖封签案件5件,责令整改68家。
“我们将与市场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推动辖区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落实好‘阳光厨房’和外卖封签使用等要求,切实把好食品安全的‘入口’关。”南湖区检察院大桥检察室副主任任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