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29条意见”助力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姚宁怡 

  本报讯 六一将至。5月26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出台“29条意见”,响应温州市创建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的号召,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更友善的司法保障。

  “儿童友好型司法是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温州市中心城区法院,我们努力为创建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提供更优司法服务与保障。”鹿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俊说。

  近年来,愈来愈多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进入司法领域,五年来鹿城法院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2796件(3044人)。鹿城法院此次出台的《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9条,并出台配套的工作指引。《意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尊重儿童原则以及协同原则,从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实体权益保障、诉讼机制完善、审判职能延伸四个维度,形成了司法服务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基本安排。

  比如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教育、保护等家事纠纷案件,《意见》提出遵循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充分尊重儿童真实意愿,增进对儿童的精神关爱;审理校园欺凌、儿童产品责任、网络侵权等案件,注重督促、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完善机制,为儿童提供友好成长环境。

  儿童探望权的执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意见》将推进探望权执行方式创新。为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联合民政、街镇、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共同督促、引导、保障非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依法行使父母探望权,适当满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

  在不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的情况下,鹿城法院还将尝试适当鼓励和引导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参与诉讼,以进一步体现尊重儿童的友好理念。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29条意见”助力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2022-05-27 2 2022年05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