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鲢鱼苗放进河
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通讯员 缪婷 章聪
本报讯 近日,5000余尾白鲢鱼苗在嘉善干窑镇西吴村和松花港的河域内被放流。这是嘉善县探索建立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的一个缩影。
事情要从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说起。嘉善的许某某等3人在经营滑动轴承厂期间,长期将生产时产生的抛光废水暂存于塑料桶中,达到一定存量后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入厂房附近污水井内,致使含有重金属铜的废水流入污水管网。2021年12月20日,3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提起公诉。
接下来,如何更好地让赔偿义务人承担起民事责任修复生态环境,成了摆在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前的问题。3月22日,嘉善县检察院向当地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许某某等人与当地环保部门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3000元生态环境整治费用后,另购买并捐赠了5000余尾白鲢鱼苗。许某某等人的替代性修复行为也被作为酌定从轻情节。3月29日,经法院审理,3人被判处缓刑。
“此次在轻微环境污染犯罪案中引入替代性修复措施,在个案问题处理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也为今后开展多元化替代性修复案件积累了经验。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更能让当地居民看得见、感受得到,比传统的宣传方式更管用。”嘉善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仲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