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说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附件一: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止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 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乐清鸿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22-05-27 2 2022年05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