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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成年人, 浙江努力让“1+5>6=实”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龚婵婵 陶晨 钱聪 

  本报讯 5月31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重点就去年6月1日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624人,同比上升3.2%,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2人、无期徒刑以上23人。大量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都和监护侵害、家庭监管缺失有关。以此为重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案件118件,同比增长24.2%。

  依法带娃,是近来的一个热词。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介绍,为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43份,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监管缺位难点问题,“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我们坚持以检察监督助力五大保护落实落细,努力提升‘1+5>6=实’的未成年人保护叠加效应”。

  2018年7月,杭州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2021年,该制度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形时都应当立即上报;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临海8岁女孩小芳和父亲杨某、继母秦某共同生活。今年4月7日,小芳的班主任发现,小芳脸上有伤。在与女孩谈话后老师得知,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秦某多次以木棒、衣架等物殴打小芳。老师当即报案。

  临海市公安局当日向市检察院通报情况。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秦某长期、多次殴打小芳造成轻伤后果,认为其行为已涉嫌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但小芳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告诉能力,因此可依法认定为告诉才处理案件的例外情形,检察官遂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秦某立案侦查。之后,检察院以秦某涉嫌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禁止令。5月5日,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禁止秦某对小芳再次实施家庭暴力。鉴于小芳长期遭受虐待,临海市检察院经同步启动监护状况调查,认为小芳的父亲杨某未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遂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对杨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发现侵害及时报告,未报告依法追责。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落,是否有变“被动”为“主动”的更好方法?我省检察机关作了进一步探索。

  在湖州,依托该地正在试点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检察机关推动以医疗领域为切入口,建设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一件事”场景,将涉未成年人异常就诊情况的检测预防、发现报告等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管理。以今年4月率先试点该场景应用的湖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例,医生在填写未成年人诊疗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弹窗,出现强制报告自动预警单元,提示异常就诊要素。此时,医生必须进行线上勾选和填写,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流程。

  “以前虽然也知道强制报告制度,但有时候当着家长的面,不方便打电话报警。现在可以直接在系统里填写,我们报告也方便了,而且不填写不能进入下一个流程,肯定不会忘。”湖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说。

  当接诊医生前端填录完成后,异常诊疗记录会自动进入数据分发平台,第一时间线上向公安机关推送报案信息,并同步推送检察机关监督、卫健部门备案。

  同样依托数字化手段,龙游县检察院联合卫健部门,建设“吹哨人”强制报告应用场景。该应用抓取涉未成年人就诊信息,再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制定数据筛选规则,从而碰撞出疑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实现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自动归集、高效筛选和智能预警。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违法犯罪线索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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