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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沈娟红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杨颖超、陈思源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5903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联系人:沈娟红
联系电话:13777371206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梅林村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沈娟红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沈娟红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沈娟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沈娟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沈娟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清偿义务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沈娟红

  2022年6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沈娟红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6-01 2 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