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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禁渔期深夜电鱼

判了刑还须修复生态环境

  通讯员 陈碧园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黄岩区近70岁的施老汉在公益诉讼检察官、法院环资庭法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将约200公斤的鱼苗投入永宁江。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一时贪鲜,在禁渔期电鱼,不仅让自己的人生有了“污点”,还得掏出5000多元来修复生态环境。

  3月的一天凌晨,喜欢吃河鲜的施老汉带着电瓶、变压器、鱼竿等自制捕鱼工具,偷偷溜到永宁江边。不一会儿,他就电到鱼、虾等淡水鱼类约5公斤。当他准备提鱼回家时,被在周边巡逻的民警“盯上”,当场收缴了所有非法捕捞的工具。

  5月24日,施老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院长徐乐盛出庭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场参与旁听。施老汉因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5793.48元。

  检察官表示,电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行为,施老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此外,电鱼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损害,故而还需要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判了刑还须修复生态环境 2022-06-06 2 2022年06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