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公斤茶叶遭退货,问题在炒茶机?
消保委出手,帮茶农挽损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王依轶
“用其他机器炒出的茶叶没有异味,问题肯定出在炒茶机上。”老周是嵊州市的茶农,近日,他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投诉和求助称,自己用新购入的炒茶机炒制的龙井毛茶,存在明显异味,导致被客户退回,损失惨重。
上述部门经核实,得知老周的毛茶炒制场所内,确有被客户退回的350公斤毛茶。老周提到,自己使用上述炒茶机,炒制毛茶总产量达500公斤,大多有一股橡胶味。
“炒茶机是今年4月前后,向嵊州当地一家公司购买的。”老周说。同时,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承认,老周炒制的毛茶有异味,可能是该茶机的炒茶锅设计不合理导致,但老周退回炒茶机后,他们已将炒茶锅作为废品卖掉。
调解人员指出,炒茶锅没了并不代表茶农的求偿权也灭失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本案中,老周购买的炒茶机用于炒茶并销售茶叶,属于茶农购买、使用生产资料从事农业生产,受法律保护。老周购买使用该款茶机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茶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耐心调解,最终,炒茶机销售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老周7.5万元,款项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