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7只鸟 判刑加赔偿
通讯员 王积琳
本报讯 “被告人施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1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近日,安吉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法院院长王亚琪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旭出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施某某5次前往安吉县梅溪镇某小区东面树林,采用气枪射击方式非法狩猎“野鸽子”“白头翁”等野生鸟类。经辨认,案涉的2只“野鸽子”为珠颈斑鸠,5只“白头翁”为白头鹎,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安吉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当庭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案发区域附近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每月在案发区域附近至少巡逻一次,每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社区矫正机构将对被告人定位定时进行考察,若被告人未按《野生动物保护令》积极履行,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