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护生态 百万鱼苗入东海
通讯员 陈依涵
本报讯 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北麂岛海域放流550万尾大黄鱼苗和5800万粒厚壳贻贝苗,其中部分大黄鱼苗为瑞安法院判决的两起非法捕捞案件中环境损害者缴纳的生态补偿金所购。
2021年6月,被告人邱某甲、邱某乙等人先后结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主动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20000元,瑞安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3个月、4个月,缓刑6个月。为保护渔业资源,法官决定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以投放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将增殖放流海域选在具有丰富生物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北麂岛。
一年后,满载鱼苗的货船从渔港出发。放流前,法官与渔业专家对鱼苗大小、数量、品质等各方面进行检测,确保鱼苗高成活率,能形成较具规模的种群。检验完毕后,工作人员解开网箱渔网,一尾尾大黄鱼苗涌入东海。随后,渔船驶近岸边,法官与工作人员共同将厚壳贻贝苗洒在适宜生长的礁石上。预计两年后,这批大黄鱼苗每尾就能长至1斤重,厚壳贻贝苗也会长到8公分长。
据了解,近年来,瑞安法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修复性保护,让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