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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检察五年公益诉讼守护“美丽浙江”

  本报记者 陈贞妃 

  “上次来时,树和草还没长这么高,现在连入口都被覆盖了。”从开化县主城区开车10分钟到华埠镇新安村,沿着G205国道拐进马金溪旁的一条林间小路,近日,开化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罗菲和同事又一次来到小龙邬山坳,查看这里的整改修复情况。

  5年前,就在这个山坳中,当地环保部门发现了一起持续10年的环境污染事件。衢州某化工公司将工业固废垃圾随意填埋,给周边土壤、马金溪河流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损害。

  马金溪正是浙江省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所在。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第一天,衢州检察机关由此发起全省首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这家化工公司最终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2万余元,并承担所有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

  从保护母亲河起始,5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绿水青山之路上步履不停。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顺利办结,各类生态保护机制相继落地。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的同时,生态“富民”的序幕也在逐渐拉开。

  打开“生态检察”新篇章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最先被列入检察公益诉讼范畴的领域之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民事、行政两大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开展该领域的探索实践。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河道,干流自西向东流经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庄岩村。2020年6月,3家运输、建设工程公司经人介绍分别将工地渣土运至庄岩村瓯江岸线“蛇尾基”随意倾倒,造成瓯江水域及岸坡河段生态环境损害。

  “倾倒场地出入口是一个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点,因长期疏于管理,导致经常出现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工业垃圾偷倒等情况。垃圾延伸至瓯江岸坡靠近水体位置,部分已嵌入岸坡土壤,严重污染瓯江沿岸环境。”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徐缨介绍。

  为此,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某环卫运输公司等7个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7主体在各自参与非法倾倒渣土数量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2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鹿城区检察院同时依法调取行政机关疏于管理转运点的证据材料,采取无人机航拍固定现场证据,向有关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转运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及清扫保洁。最终,有关部门不仅对庄岩村转运点和瓯江岸坡进行了环境整治,还出台了临时垃圾直运点管理制度。

  “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公益损害责任,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案促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全面整治。”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吉存介绍,该系列案最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7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942件、行政公益诉讼10823件。(下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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