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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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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检察五年公益诉讼守护“美丽浙江”

已退耕还林的松阳县四都乡十里沿背生态修复基地
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到瓯江畔查看江滩生态修复情况
15万尾鱼苗在钱塘江增殖放流
省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
杭州市检察院在近日提起的一起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
开化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
被古树群环抱的松阳县竹源乡后畲村

  (上接1版)

  多路径探索修复、补偿

  环境有价,损害必须担责。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除了落实赔偿责任,还要确保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得到修复和补偿。

  近日,杭州市检察院对一起破坏林地损害生态环境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森林碳汇”认购作为一种新的生态“补偿”方式,被运用其中。

  “我们将可交易的‘碳汇’计量方式引入生态损害评估中,诉请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费用3.5万余元用于购买碳汇,获得法院支持。”杭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庞赛介绍,碳汇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有效途径。在杭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当中,将生态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汇”购买,既实现森林生态价值与森林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又通过生态司法的实践助力“碳中和”实现。

  今年1月,庆元县检察院也推动当地5部门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原地修复与替代修复互补为原则,明确对经评估无法进行修复损害的案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庆元林场等专业部门负责用于碳汇造林,助力“固碳增汇”绿色发展,争创“碳中和”(零碳)示范县。

  “这是检察机关在生态‘补偿’路径上的最新实践。”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何成林说,2018年1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费用赔偿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在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同时,多路径探索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方式,寻求最大化生态价值。

  治理与富民齐头并进

  如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浙江省检察机关亦有探索。

  “去年4月种下去的,到去年年底已经产出几百斤油茶果了,今年产量预计能有一两吨。”在松阳县四都乡十里沿背林场,看着梯田里自己参与种植的红花油茶长势喜人,松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阙福亮笑眼盈盈。

  这是2021年3月,松阳县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都乡党委政府携手打造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我们将近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获得的70万元赔偿款投入打造了这个‘特色经济林’,主要用于种植红花油茶、香榧等高山经济类农林产品,林下套种中药材等短平快收益作物。”阙福亮介绍,生态修复不仅仅是简单地植树造林,既要为山林荒地复绿,也要为乡村振兴造血。基地建成后整体移交给当地村集体管理,今后每年所产生的收益用于村集体经济“消薄”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极具生态优势的丽水地区来说尤为如此。继“特色经济林”之后,今年5月,松阳县检察院又与当地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竹源乡政府携手在竹源乡后畲村创建了“古树群”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秀山丽水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强大引擎’,古树、古村、古景都是当地人民的财富。”松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汪兴介绍,2021年9月,松阳县检察院收到村民反映后畲村古树群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其中不少古树名木存在人为破坏、病虫危害等,长势日渐式微。检察机关以“治未病”的理念提前介入,推动创建基地,整治古树群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生态,助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从单一的生态修复到传统文化保护和服务乡村振兴,检察生态公益保护内涵还在不断延伸,检察机关正在浙江的绿水青山中创造更多可能。

  机制保障凝聚公益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检察一家“独唱”,需要各方团结协作。

  2020年6月,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河长办)部署为期一年的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通力协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6件,推动建立19个跨部门、跨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

  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早在多年前,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更是开全国之先河,与生态环保部门联动协作,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合力解决严重制约环境公益诉讼长远发展的鉴定难问题。通过多年探索实践,2021年10月,省检察院、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厅等8家省级单位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构建生态检察工作大格局,决不能摒弃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何成林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还破除地域壁垒,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在检察公益诉讼的推动下,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6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022-06-09 2 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