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丈夫前妻的姑姑至其病终,后妻继承部分遗产
通讯员 黄振光 毕妍妍
遗产继承一定是基于身份关系吗?未必。近日,象山县法院判决这样一起案例,妻子帮丈夫照顾前妻的姑姑,直至老人病终,这位现任妻子最终继承了部分遗产。
妻子吴莉早年亡故后,叶超与张虹另结夫妻,但叶超仍与吴莉的父亲共同生活。吴莉有一个妹妹吴倩,小时候被姑姑吴秀梅收养,两人长年在上海工作生活。
2018年,吴倩将当时已90多岁的养母吴秀梅送至象山生活。但因长期生活在上海,且年事已高,吴秀梅以“不适应象山生活”为由,多次要求回上海居住。期间,叶超、张虹夫妇及所在村委会数次向吴倩反映吴秀梅想回上海的意愿,但均未得到回应。
2019年5月,吴秀梅入住当地一家养老院。2020年年初,吴秀梅因病住院,一个月后去世。吴秀梅在象山生活及住院期间,主要由叶超、张虹夫妇负责探望和照顾,特别是生病住院期间,主要由张虹负责日常起居和陪护。
至于吴倩,在养母回象山生活至病终的最后时光,她仅探望过两次。
吴秀梅去世后,叶超、张虹夫妇为其办理了后事,根据吴秀梅生前的口头承诺,叶超、张虹夫妇可继承10万元。吴秀梅病逝后,张虹转账支取了吴秀梅的存折。随后,叶超与吴倩丈夫签订了一份移交清单,上面载明吴秀梅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卡内余额等。
不久后,吴倩以自己为吴秀梅养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为由,起诉要求张虹归还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秀梅在象山生活及住院期间,叶超、张虹夫妇不仅给予其生活上的照料、劳务上的扶助,更给予其精神上的陪伴与心灵上的抚慰。在吴秀梅生命的最后时光,在养女吴倩缺席的一年多里,叶超、张虹夫妇的行为更显弥足珍贵。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叶超、张虹夫妇可分得吴秀梅的部分遗产。结合本案证人证言,可认定吴秀梅生前曾明确表示赠予叶超、张虹夫妇部分遗产。叶超与吴倩丈夫签订的移交清单,应视为吴倩对己方继承遗产数额的确认。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不仅与身份关系有关,更与赡养义务有关。
本案中,虽然吴倩系吴秀梅的合法养女,但其在吴秀梅生命旅程的最后阶段回避赡养义务,未尽到应尽孝道,应予谴责。
反观叶超、张虹夫妇,虽然从法律上来讲,该二人对吴秀梅并无赡养义务,但他们仍对陷于困境的吴秀梅施以援手,应予褒奖。
对主动承担扶养义务的远亲、近邻乃至陌生人,法律应对其分得部分遗产的权利予以肯定。
本案入选了宁波中院第二批全市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在判决该案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心存善念的人敢于并乐于施援手,有利于发挥司法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
(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