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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偷捞鳗鱼苗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通讯员 张建芳 

  本报讯 日前,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决被告人夏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自今年3月1日楠溪江禁渔以来,夏某多次驾驶渔船在永嘉县沙头镇下浦村附近的楠溪江流域内,使用电击等禁用方式,或者使用网目极小的渔网非法捕捞鳗鱼苗。之后,夏某的妻子卓某(另案处理)将这些鳗鱼苗以每尾5元或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另案处理)。

  4月21日,夏某、卓某驾驶渔船在上述水域使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鳗鱼苗时被渔政工作人员发现,遂将捕获的三四尾鳗鱼苗放生并驾驶渔船逃离现场。几天后,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今年3月1日至4月21日期间,夏某、卓某共捕捞鳗鱼苗至少1000尾,非法获利11737元。5月18日,夏某缴纳了3万元用于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失。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在楠溪江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情节严重,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进一步增强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永嘉法院还到楠溪江狮子岩、丽水街景区等地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楠溪江保护条例、民法典等宣传手册,宣讲保护楠溪江、绿色生态等理念,并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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