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住进养老公寓 因伴儿太少搬了出来
违约金怎么算,法官给答案
通讯员 夏辰雪
日前,德清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老年消费者与某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纠纷,该案系湖州地区首例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
2021年,德清87岁的蒋大爷和妻子萌生了去服务机构养老的想法。经多方比较,蒋大爷选择了湖州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合同一份,蒋大爷一次性缴纳至尊卡费15万元,成为怡养公寓会员;养老服务公司则为蒋大爷提供“医、康、养、娱、游、学、购”一站式服务项目,并在房费、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会员优惠。
2021年8月,蒋大爷和妻子入住怡养公寓。与蒋大爷预想的不同,公寓虽然设施一流,服务良好,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住在这里的老人并不多,蒋大爷和其他老人一起喝茶、谈天、下棋的期望落了空。
在住了28天后,蒋大爷和妻子觉得实在寂寞,加上又非常思念儿孙,决定搬出怡养公寓。养老服务公司扣除蒋大爷入住期间消费的6895元及违约金2.8万余元后,将剩余11万余元退还蒋大爷,但蒋大爷认为,违约金过高。
协商无果,蒋大爷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老年消费者因中途离开而申请退款,养老服务公司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形,因此消费者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卡内剩余金额的20%,蒋大爷的预付卡内剩余金额高达14万余元,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2.8万余元,已远高于养老服务公司的损失,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结合合同解除的过错方及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蒋大爷的入住时间、消费项目、离退情形等,予以调整。
由于蒋大爷身处外地,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法官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蒋大爷和养老服务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养老服务公司扣除1万元违约金后,当场向蒋大爷退还剩余的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