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经本机关调查,杭州市上城区中河南路73号南侧公共场地有建筑物一处(袁井巷3幢底层南侧)。经查,该处建筑系违法建设。因目前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的建设者,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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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0日